二、本要點所稱技能競賽如下: (一)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。 (二)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。 (三)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之國手選拔賽(以下簡稱 國手選拔賽)。 (四)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。 (五)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技能競賽。 前項第四款國際技能競賽,指由國際技能競賽組織所主辦;國際展能 節職業技能競賽,指由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主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