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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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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接受工作環境輔導改善或加入安全衛生家族,且依
    法設立取得工廠、公司、商業、農場、畜牧場、林場、茶場、漁業登
    記證明之一百人以下中小企業或已辦理稅籍登記及投保勞工保險、職
    業災害保險之自營作業者(以下簡稱申請補助者)。
    前項中小企業三十人以下或自營作業者,為優先補助對象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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