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接受工作環境輔導改善或加入安全衛生家族,且依 法設立取得工廠、公司、商業、農場、畜牧場、林場、茶場、漁業登 記證明之一百人以下中小企業或已辦理稅籍登記及投保勞工保險、職 業災害保險之自營作業者(以下簡稱申請補助者)。 前項中小企業三十人以下或自營作業者,為優先補助對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