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要點辦理訓練活動之補助對象,應符合下列資格: (一)依工會法第八條成立之工會聯合組織(不含職業總工會或聯合會) ,或依工會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成立之企業工會或產業 工會,並辦理輔導勞工籌組企(產)業工會之訓練活動者。 (二)新成立未滿六個月之企業工會,並辦理工會會務教育訓練活動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