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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2
二、固定式起重機操作職類單一級各分項申請檢定資格如下: 
(一)年滿十八歲。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前具有職業(勞工)
     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之各該機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
      者或結業證書者,應年滿十六歲。
(二)具有職業(勞工)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「吊升荷重在三公噸
      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」各該機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
      明或結業證書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