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要點所定雇主,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,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求才登記: (一)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 資格及審查標準所定特定製程行業或特殊時程行業。 (二)具有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特定製程或特殊時 程之行業證明文件。 前項雇主辦理求才登記,求才薪資須達本部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,公告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