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要點之適用對象,為非自願離職失業,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 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(以下簡稱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) 。 前項所定正式學籍學生,不包括研究生、公費生、各類在職班、學分 班、假日班、空中大學、空中進修學院、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 院延畢學生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