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署關於本作業規定之任務如下: (一)訂定、修正及解釋等事宜。 (二)協調、督導本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、桃竹苗分署、中彰投分署、雲 嘉南分署及高屏澎東分署(以下簡稱分署)之執行業務。 (三)整體計畫之審查、核定、執行管控、績效評估、考核及成效檢討等 事宜。 (四)預算編列及管理事宜。 (五)其他整體相關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