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2
二、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事之一,為適用本作業規定之非自願離職者:
(一)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,逾一個月未能就業,且離職前一年內,契約
      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。
(二)因投保單位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宣告離職。
(三)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、第十三條但書、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
      各款情事之一離職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