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(民國 111 年 10 月 07 日修正)
第 2 條
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,免驗證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
列明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核准權責,應由第一款所指本法或其他法律
所屬權責機關及第二款所指國防部或其直屬機關擔負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