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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(民國 113 年 05 月 31 日修正)
第 2 條
本辦法用詞,定義如下:
一、母性健康保護:指對於女性勞工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所採
    取之措施,包括危害評估與控制、醫師面談指導、風險分級管理、工
    作適性安排及其他相關措施。
二、母性健康保護期間(以下簡稱保護期間):指雇主於得知女性勞工妊
    娠之日起至分娩後一年之期間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
明定母性健康保護及期間之定義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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