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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勞動部辦理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輔導計畫 (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訂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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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辦理本計畫之任務分工如下: 
(一)本部:
      1.本計畫之訂定及發布事項。
      2.本計畫之修正及釋示事項。
(二)本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:
      1.本計畫之研擬及協調事項。
      2.統籌規劃本計畫業務之推動、查核規劃與執行績效彙整等事項。
(三)本署技能檢定中心(以下簡稱技檢中心):
      1.受理及審查申請單位所提計畫。
      2.辦理輔導、查核、績效彙整、提報執行績效及成果報告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