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倫理守則 (民國 104 年 06 月 05 日訂定)
2
二、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(以下簡稱職業重建服務)專業人員應致力
    於增進當事人個人、社會、經濟方面之獨立與自主,以達成職涯目標
    ,促進其社會參與及提升生活品質。
    前項當事人指接受職業重建服務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