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要點慰問金之發放對象如下: (一)經法院判決認定屬 A 類(組)或 B 類(組)之原臺灣美國無線 電股份有限公司已罹患特定癌症及疾病(如附表)且已死亡勞工之 家屬。 (二)經法院判決認定屬 B 類(組)已罹患特定癌症及疾病之原臺灣美 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勞工於判決後死亡者之家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