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分工單位: (一)主辦單位:國防部。 (二)協辦單位: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(以下簡稱輔導會)、勞動 部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(以下簡稱農委會)、經濟部、臺北市政府 、高雄市政府。 (三)訓練及輔導單位: 1.國防部:所屬軍事校院及軍事訓練機構(關)。 2.輔導會:所屬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及各縣市榮民服務處。 3.勞動部: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北基宜花金馬分署、桃竹苗分 署、中彰投分署、雲嘉南分署、高屏澎東分署、技能檢定中心。 4.經濟部:中小企業處(提供創業資訊)。 5.農委會:農委會各單位及所屬機關(提供農業訓練、漁船船員訓 練)。 6.臺北市政府、高雄市政府: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、臺北市就業服 務處、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。 (四)執行單位: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(以下簡稱人次室)。 (五)送訓單位: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、部隊、學校主官(管)編階上 校以上之單位。
為使有意從農之屆退官兵,可進入農委會所屬訓練基地搭配相關實習,減少從農之風 險及摸索,爰修正第三款第五目農委會訓練及輔導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