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要點之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: (一)接受本署一百零七年至一百零八年相關計畫委託專業團體實施安全 衛生輔導,並依法辦理工廠及公司(或商業)登記,且營業項目包 括從事表面處理相關作業之事業單位。 (二)所提出補助申請案之補助項目未曾接受其他補助者。 (三)已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,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者。 (四)已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規定,辦理作業環境監測者。但依 法無須實施勞工作業環境監測者,不在此限。 前項事業單位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資格條件者,優先予 以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