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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呼吸防護具選用參考原則 (民國 105 年 07 月 21 日訂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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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原則用詞,說明如下:
(一)立即致危濃度(IDLH):針對有急性呼吸危害之暴露而訂定,達此
      濃度可能造成生命喪失、不可逆的健康效應及降低逃生能力,例如
      依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(NIOSH) 所公布之標準(http:/
      /www.cdc.gov/niosh/npg/npg.html) ,硫化氫及氨氣之立即致危
      濃度分別為 100ppm 及 300ppm 。
(二)危害比(HR):空氣中有害物濃度/該污染物之容許暴露標準。
(三)防護係數(PF):用以表示呼吸防護具防護性能之係數,防護係數
      (PF)=1/ (面體洩漏率+濾材洩漏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