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型式驗證申請作業: (一)報驗義務人申請產品型式驗證,應填具申請書(附表),並檢附本 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書件,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。 (二)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目所定危險對策,報驗義務人應於 設計、製造或輸入階段實施風險評估據以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