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辦妥工廠、公司或商業登記,並符合下列各款
規定之事業單位:
(一)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下列行業別及其小類或細
類行業之一:
1.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。
2.化學原材料、肥料、氮化合物、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。
3.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。
4.橡膠製品製造業。
5.塑膠製品製造業。
6.電子零組件製造業。
7.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業。
8.燃料及相關產品批發業。
9.紙漿、紙及紙製品製造業。
10.金屬製品製造業。
11.基本金屬製造業。
12.電力及燃氣供應業。
13.用水供應業。
(二)未接受政府機關相同事項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