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 (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訂定)
2
二、雇主使勞工於有害環境作業需使用呼吸防護具時,應依其作業環境空
    氣中有害物之特性,採取適當之呼吸防護措施,訂定呼吸防護計畫據
    以推動,並指派具有呼吸防護相關知能之專人負責執行。
    前項呼吸防護具不包含消防用途之呼吸防護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