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,其任務如下 : (一)計畫之擬訂、修正及解釋。 (二)計畫之協調、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。 (三)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。 (四)不定期辦理查核。 (五)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