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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(民國 112 年 07 月 01 日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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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,其任務如下
    :
(一)計畫之擬訂、修正及解釋。
(二)計畫之協調、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。
(三)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。
(四)不定期辦理查核。
(五)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