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適用於下列對象: 一、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之民營事業單位、非營利組織及民間團體。 二、從事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之相關人員(以下簡稱從業人員 )。 政府機關(構)與公營事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,不適用本辦法。
一、第一項明定本辦法之適用對象。 二、考量政府機關(構)本應致力於建構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場,爰於第二項規 定各級政府機關(構)及公營事業單位與其人員,不適用本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