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貸款融資資金來源,由承貸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。 本要點之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,其任務如 下: (一)本要點之擬訂、修正及解釋。 (二)本貸款之受理申請、審查、核給、撤銷、廢止等事項。 (三)本貸款之利息補貼、停止等事項。 (四)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。 本要點之協辦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(以下簡稱分署),其任務如下 : (一)協助本貸款之受理申請及審查事宜。 (二)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