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計畫主辦機關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,其任務如 下: (一)本計畫之訂定、修正及解釋。 (二)統籌規劃及總體執行之協調。 (三)總體推廣宣導事項之規劃。 (四)總體執行成效分析及檢討。 (五)本計畫之經費編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