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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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2
二、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,其任務如下
    :
(一)本計畫之訂定、修正、解釋及公告事宜。
(二)本計畫之協調、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事宜。
(三)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、建置及管理事宜。
(四)執行績效之統計及分析事項。
(五)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。
    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(以下簡稱分署),其任務如下:
(一)受理申請、審查、核定、補正、撤銷、廢止等相關事宜。
(二)辦理查核、申訴受理、資料彙總、登錄及執行控管等相關事宜。
(三)辦理補助經費核撥或核銷事宜。
(四)辦理計畫推廣說明會、區域性行銷宣導等相關事宜。
(五)辦理本計畫協助措施。
(六)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