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身心障礙者具下列情形之一,得優先參加本計畫(以下簡稱個案): (一)符合「高度支持需求之身心障礙者困難個案認定標準」(如附件) 。 (二)經職業重建服務單位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,在一年內就業媒合達六 次以上均無法推介成功。 (三)經職業輔導評量評定無法獨立就業,需要群組安置。 (四)庇護工場轉銜至一般職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