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一百十三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(民國 112 年 06 月 26 日訂定)
2
貳、目的
    為以有限檢查人力,發揮監督檢查效能,就我國勞動條件、職業安全
    衛生及職業災害情況,訂定優先受檢事業單位選擇原則、監督檢查重
    點與檢查及處理原則等事項,供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與本部授
    權之勞動檢查機構及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(以下簡稱職安署)北、中
    、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,依其內容擬訂年度監督檢查計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