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要點執行單位為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,其應辦理事項 如下: (一)專業檢修廠申請案之審查及查核作業。 (二)督導專業檢修廠執行移動式起重機實施自動檢查、保養、調整維護 及修改(下稱檢修)相關事宜。 (三)提供從事移動式起重機檢修之人員教育訓練及資格認定。 (四)提供專業檢修廠諮詢服務及推展專業檢修廠之相關事宜。 (五)其他經本署認與移動式起重機專業檢修廠制度之相關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