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要點主辦機關為本署,其任務如下: (一)本要點之擬訂、修正及解釋。 (二)本要點受理申請補助期間、方式及相關事項之公告。 (三)本要點規定事項之協調、宣導及經費調控。 (四)資訊管理系統規劃、建置及管理。 (五)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。 (六)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