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計畫用詞,定義如下: (一)特定製程事業單位:指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 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附表五特定製程行業所屬級別 為 A+ 至 C 級者。 (二)受委託機構: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,配合本計畫提供訪視輔導、受 理補助申請、辦理審查或現場勘查等執行事項,簽約委託辦理之得 標廠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