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計畫辦理機關任務分工如下:
(一)本部:
1.本計畫之訂定、修正及解釋事宜。
2.本計畫之政策指導事宜。
3.核定地方主管機關所提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實施計畫(以下簡
稱實施計畫)。
(二)地方主管機關:
1.提出及辦理年度實施計畫。
2.實施計畫補助申請、經費請撥及結報等事宜。
3.依本部核定之實施計畫,受理申請人申請扶助案件之審核,並發
給其補助。
4.彙整前一年度轄內申請人因雇主違反本法或遭受性騷擾而向地方
主管機關申訴,或向法院提出訴訟而申請諮詢或扶助之案件數。
5.提報年度實施計畫執行情形及辦理成效。
6.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