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: (一)年滿五十五歲以上或年滿四十五歲以上依法退休者(以下併稱壯世 代勞工)。 (二)僱用壯世代勞工之雇主。 前項所稱依法退休,指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、公務人員退休 金、教職員退休金、勞工退休金、勞工保險老年給付、軍人退休俸( 退伍金)或公營事業退休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