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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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署,其任務如下:
(一)計畫之擬訂、修正及解釋。
(二)計畫之協調、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。
(三)資訊管理系統規劃、建置及管理。
(四)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檢討。
(五)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