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署,其任務如下: (一)計畫之擬訂、修正及解釋。 (二)計畫之協調、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。 (三)資訊管理系統規劃、建置及管理。 (四)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檢討。 (五)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