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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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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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計畫主辦機關及其任務如下:
(一)本部:
      1.本計畫之訂定、修正及發布。
      2.本計畫之政策指導。
      3.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事項。
(二)本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勞發署):
      1.本計畫之統籌規劃及推動。
      2.本計畫之督導、解釋、協調及經費預算調控。
      3.資訊管理系統規劃、建置及管理。
      4.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檢討。
      5.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