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計畫主辦機關及其任務如下: (一)本部: 1.計畫之訂定、修正及發布。 2.計畫之政策指導。 3.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事項。 (二)本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勞發署): 1.計畫之統籌規劃及推動。 2.計畫之協調、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。 3.資訊管理系統規劃、建置及管理。 4.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。 5.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