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保局應於每年度結束後編具業務報告,並分別按月將下列各報表請管理 委員會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: 一、提繳事業單位及勞工人數統計表。 二、本基金收繳及墊償會計報表。 三、本基金概況表。
一、配合公文直式橫書而為文字修正,將現行條文「左列」文字,修正為「下列」。 二、因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運用業務,由基金運用局辦理,爰將「總報告」修正為「 業務報告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