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規則所稱冷凍能力,指下列規定之一者: 一、使用離心式壓縮機之製造設備,以該壓縮機之原動機額定輸出一.二 瓩為一日冷凍能力一公噸。 二、使用吸收式冷凍設備,以一小時加熱於發生器之入熱量六千六百四十 仟卡為一日冷凍能力一公噸。 三、除前二款規定者外,依下式計算: R=V/C 算式中: R:一日之冷凍能力(單位:公噸)值。 V:以多段壓縮方式或多元冷凍方式之製造設備,依下列(一)計算 所得之數值;回轉活塞型壓縮機,依下列(二)計算所得之數值 ;其他以壓縮機一小時標準回轉速度之活塞壓縮量(單位:立方 公尺)值。 (一)VH+0.08×VL (二)60×0.785 ×t×n(D2-d2) 算式中: VH:於壓縮機額定回轉速度時最終段或最終元氣筒一小時活塞壓 縮量(單位:立方公尺)值。 VL:於壓縮機額定回轉速度時最終段或最終元之前一氣筒一小時 活塞壓縮量(單位:立方公尺)值。 t:回轉活塞之氣體壓縮部分之厚度(單位:公尺)值。 n:回轉活塞一分鐘之標準回轉數值。 D:氣筒內徑(單位:公尺)值。 d:回轉活塞之外徑(單位:公尺)值。 C:依冷媒氣體決定之中央主管機關之指定值。
一、本條為本規則所稱「冷凍能力」之名詞定義,因前條為本規則所稱「處理能力」 定義,條文並非冷凍能力規定,爰予文字修正。 二、第三款配合法制體例,調整用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