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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(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廢止)
第 20 條
應檢人對筆試試題及試題答案 (以下簡稱答案) 如有疑義,應於筆試完畢
之次日起七日內提出。
前項期限應於各該考試簡章載明;應檢人提出試題、答案疑義截止日期以
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