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,最後生效日期:未定
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。
勞動報酬如約定以營業盈餘之全部或一部為比例而增減,或以其盈餘為決 定報酬額之標準時,其盈餘額應按其年度之資產負債表定之。但當事人另 有約定者,依其約定。 依前項所定之勞動報酬,雇方對於勞方有說明其營業盈虧之義務,必要時 得由雙方選定公正人檢閱帳簿,或由當事人之一方請求官署檢閱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