術科測試辦理單位,應將術科測試相關資料於測試十四日前通知報檢人。 但術科測試試題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因現行實務郵務於假日均不送件,另因招領及郵務作業期程可能延誤,致影響實際寄 達時間,縮短報檢人安排行程之時間。為能使報檢人提早知悉術科測試時間並及早安 排相關事務,爰酌修本條通知期限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