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20
二十、申請單位辦理本訓練計畫,如有不實領取、溢領或經本局撤銷、廢
      止、終止補助給付時,除應繳回已領取之補助外,3 年內不得再申
      請任何訓練補助,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