端板應有不致使其發生過剩應力集中之形狀。
一、端板形狀之要件,對各種端板之形狀應具條件,予以規定。如形狀不妥,在承受 壓力時有發生過剩之應力集中(stress concentration)之虞。 二、應力集中,謂材料受力時,在形狀改變時會造成應力上升之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