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化學物質之核准登記文件,應記載下列事項: 一、登記人基本資料。 二、新化學物質編碼。 三、核准登記類型。 四、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間。
核准登記文件記載之事項,為後續查驗及評估提交補充資訊之依據,爰明定之,以資 明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