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(民國 113 年 05 月 27 日修正)
20
二十、參訓學員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個人資料真實性負責,有不實者,
      應負相關責任。經審查不符補助資格條件者,不予補助。
      參訓學員於參訓期間或結訓後,仍須配合本署、分署、地方政府或
      訓練單位辦理訪視、訓練績效評估及追蹤考核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