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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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)
生效狀態:
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,最後生效日期: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

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 227-1  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
第 209 條
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及氧乙炔熔接裝置,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、氧氣逆
流及回火造成危險,應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。但主管及最近吹管之
分岐管分別設有安全器者,不在此限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
氧乙炔熔接裝置亦應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,以防止氧氣背壓過高、氧氣逆流及
回火造成之危險,爰於本條增列該裝置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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