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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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(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)
第 21 條
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後三年內成立中央社會保險局,統合辦理全
民健康保險以外之各項保險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
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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