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長、室主任承長官之命,處理本組、室事務,其權責如下: 一、主管業務之分配、擬辦文稿之審核。 二、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及監督。 三、例行文稿之代判。 四、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之報告編撰及資料之蒐集。 五、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之草擬及解釋。 六、各科工作及權責之協調及解決。 七、本組、室所屬人員考核獎勵之擬議。 八、本組、室所屬人員派免、遷調之擬議。 九、局長、副局長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