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法規名稱:
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(民國 114 年 05 月 14 日修正)
生效狀態:
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,最後生效日期:民國 116 年 07 月 01 日

一百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修正第 3  條條文之附表一,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一
日施行,及第 12 條條文第 2  項、第 17 條條文第 2~5 項、第 18 條
條文,自一百十六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第 21 條
雇主應使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實施下列監督工作:
一、決定作業方法,並指揮勞工作業。
二、實施第十九條規定之事項。但雇主指定有專人負責者,不在此限。
三、監督個人防護具之使用。
四、勞工於儲槽之內部作業時,確認第二十二條規定之措施。
五、其他為維護作業勞工之健康所必要之措施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14 年 05 月 14 日
一、條次變更。
二、第二款及第四款援引條次配合修正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