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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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緊急停止裝置動作用按鈕應為紅色,顏色醒目,以利識別;凸出型及設置於各操
作區等,以利操作。
三、直臂式衝壓機械( straight side mechanical press)亦稱為直柱式衝床或 H
型衝床。有側壁者,按鈕應設置於該側壁之正面及背面處。
- 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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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「按鈕」修正為「操作部」。
二、緊急停止裝置係在緊急狀況下使用,作動方法須採用簡易操作模式,以求迅速有
效,但不限於使用「按鈕」,例如拉繩、拉桿等型態均可,爰增列按鈕以外方式
之控制緊急停止裝置作動用之操作部,以符國際安全規格及事實現況需求。
三、第三款所定「直臂式衝壓機械」修正為「直壁式衝壓機械」,以統一用語。
四、第三款所定緊急停止裝置之操作部,分別設置於側壁之正面及背面處,因小型直
壁式衝壓機械尚無此必要,爰參考國外法令規定,明定其適用範圍,以供遵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