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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就業服務法 (民國 112 年 05 月 10 日修正)
第 21 條
政府應依就業與失業狀況相關調查資料,策訂人力供需調節措施,促進人
力資源有效運用及國民就業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81 年 05 月 08 日
為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及國民就業,爰規定主管機關應依就業與失業相關調查資料
,策訂人力供需調節措施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21 日
本條未修正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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