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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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規範中低面(concave side)受壓之形成球面之部分無牽條端板(unstayed
spherical head plates) 之最小厚度。
二、中低面受壓且形成球面之一部分,未設牽條之端板,包括碟型端板、半橢圓體型
端板及全半球型端板等;例如碟型端板是由環狀殼(彎緣圓弧部分)、球狀殼(
中央球面部)及圓筒殼(凸緣部)等三個部分所構成,其中球狀殼(球面部)為
形成球面之一部分,未具牽條之端板,其最小厚度之計算,準用第十四條之內面
受壓球形胴體最小厚度之規定。